
1.操作人員,必須通過專業學習,并承受安全技能培訓,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,取得當地主管部門簽發的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》后,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,禁止無證操作。
2.電動葫蘆在使用前查看吊鉤、鋼絲繩、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能情況。
3.電動葫蘆使用時,制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并派專人關照。
4.電動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綁縛物品必須規范、契合吊裝規定要求。
5.在制動器、安全設備失靈、吊鉤螺母防松設備損壞、鋼絲繩損傷到達報廢規范等情況下制止起重操作。
6.吊物綁縛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、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。
7.無法看清場所、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。
8.在罷工或休息時,得將吊物、吊籃、吊具和索懸在空中。
9.在起重機械工作時,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查看和檢修。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組織的制動器。
10.下放吊物時,禁止自在下落(溜)。不得使用極限方位限制器泊車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