懸臂吊作業(yè)人員安全操作規(guī)定:
1.作業(yè)前,應先確保地面平坦,然后放好支腿,調(diào)平機架,檢查距尾部回轉(zhuǎn)的50厘米范圍內(nèi)無障礙物,支腿未完全伸出時,禁止作業(yè)。
2.使用前應檢查試吊,鋼絲繩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,尾部卡牢,工作中保留三圈以上。
3.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,如果信號不明,不準操作。
4.兩臺或多臺懸臂吊抬吊時,必須有統(tǒng)一的指揮,吊重應分配重量,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%。
5.起吊時,先推吊鉤操縱桿,慢慢抬起離合器踏板;落桿時,先將換向器手柄放在落鉤位置,再踏制動器踏板。
6.凡起吊物件必須拉溜繩,速度要均勻,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,平移應保證高出障礙物0.5米以上,下落應低速輕放,防止傾倒。
7.超吊時,超重臂物件下不得站人或通行,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。超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二米以上的距離。
8.起吊時,操縱桿不準扳得太緊,以免由于過緊卡住而發(fā)生扳不回來,造成過卷和“吊臂反張”的事故。
9.吊運物件不可緊貼地面移動,必須保證物件離開地面才可移動。吊運物件時,如果繩扣不緊或物件有傾倒危險,應該立即停止吊運。

10.起吊作業(yè)中,不準扳動支腿手柄,如必須調(diào)整支腿時,應先將重物落下,再進行調(diào)整。
11.夜間作業(yè)時,必須備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和暢通的吊運通道。與附近的建筑物等要保持適當?shù)木嚯x,以免發(fā)生碰撞。
12.嚴禁斜吊和吊撥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。
13.起吊額定負荷時,吊臂的左右旋轉(zhuǎn)角度都不準超過45°,也不能橫吊,避免翻車。
14.起吊在接近滿負荷時,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。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,嚴禁自由下落。行駛時,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,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,并將鋼絲繩拉緊。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。
15.起重機停止作業(yè)時,應將吊物件放下,剎住制動器,操縱桿放在空檔,并關門上鎖。
16.起重工作完畢后,在行駛之前,必須將穩(wěn)定器松開,四個支腿返回原位。
17.作業(yè)中遇有六級風時,必須停止工作,并將載荷落下,吊臂放在托架上。